设为首页   收藏本站
主 页
单位概况
要闻快讯
基层动态
特别报道
通知公告
专题关注
政务公开
文化广场
地方水事
研讨交流

山东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

 

来源: 中国青年报   录入人员: jn 时间: 2017-04-11 [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 

中青在线讯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)近日,山东出台《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,根据该方案,山东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,这是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从47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

来自山东省水利厅的数据显示,目前,山东省河湖众多,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49条,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个,各类水库6424座。水系交错、工程棋布,涉水问题突出,整治任务繁重。

上述《工作方案》分别确立了到2017年、2020年、2030年的工作总体目标。根据目标,201712月底前,山东将全面实行河长制。

2020年,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.5%;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,重点流域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类)比例总体达到60%以上;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%以内,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类)比例总体高于98%;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%;骨干河道、重要湖泊、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;乱占乱建、乱围乱堵、乱采乱挖、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,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。

2030年,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.9%;重点流域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类)比例总体达到65%以上;城市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,除地质原因外,设区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类比例达到100%;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%以上;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;岸线利用规范有序,河湖水事秩序良好;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,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,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。

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刘中会介绍,山东将建立省、市、县、乡四级河长体系,省级设立总河长、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,由省委书记、省长担任总河长,省委副书记、常务副省长、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。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,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。各河湖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,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。

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赵青补充介绍,还将通过招募、聘用等方式,择优选拔民间河长,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,对河湖开展巡视、保护工作,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,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。

鲁ICP备13012545号 主办单位:济南黄河河务局 地址:济南市济泺路67号 邮编:250032
网站电话:0531-55586111